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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台南市衛生局鼓勵民眾積極檢舉
2010/3/2
台南市衛生局提醒您,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自98年1月11日起,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民眾若於禁菸場所/禁菸區室吸菸,即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或第16條第1項於禁菸場所吸菸,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誌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業者在禁菸場所內提供菸灰缸及與吸菸相關之器具,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在台南市衛生局菸害稽查團隊努力宣導下,民眾對於自己的健康越來越重視了,拒吸二手菸的民眾越來越多,檢舉案件相對的也變多。在眾多檢舉案件之中,最特別的是某間公司遭人投訴樓梯間有主管以及員工抽菸,請本局立即到場稽查,本局稽查人員一到該公司便一路從1樓至第12樓層樓梯口全程錄影稽查,果真到12樓樓梯口時,有一名主管正在抽菸,當場並不理會稽查人員,立即從12樓樓梯一路狂奔到1樓,稽查人員也緊追在後,一直追到那一名主管體力不支停下腳步,才接受稽查人員的開單處分。這是市民勇於拒菸的正向作為,維護無菸環境是每位市民的責任,拒抽二手菸是每個人的權利,請大家踴躍檢舉禁菸場所之吸菸行為。
台南市衛生局敬邀台南市民共同打造無菸環境,提升自己、家人、朋友、老闆、顧客以及員工的健康。如有想戒菸的民眾也請多加利用,行政院衛生署0800-63-63-63免付費戒菸專線諮詢及門診戒菸服務。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台南市衛生局檢舉專線:06-3352678。
發稿人:健康促進科 陳志誠
電話:06-2679751 轉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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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地址: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總機:(06)267-9751 傳真:(06)267-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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