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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第一梯次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結果揭曉
2010/3/11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評定,醫院應依評定等級提供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拖延。衛生署依前揭法律授權規定,已於98年7月13日發布「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係依醫院整體處理緊急傷病患之能力,包括:人員、設備、疾病處置能力與品質等,將醫院之緊急醫療能力分為「重度」、「中度」及「一般」3種等級。
新制考核「重度」級重要科別醫師須24小時值班,並具備急性腦中風、急性冠心症、創傷、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之處置能力;如有心肌梗塞患者應在送急診90分鐘內做心導管、缺血性腦中風患者應在黃金3小時內打血栓溶解劑、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需在30分鐘內診治等等高標要求。
98年度全國總計31家醫院申請,但僅4家通過「重度」級醫院緊急醫療能力評鑑,包括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另外,「中度」級醫院18家醫院通過,其中大台南地區有2家(台南市立醫院、奇美醫院柳營分院)通過。
由於本次「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鑑要求較往年更嚴格,包括醫院內科與科間的合作、投入照護之醫事人力、建立各項醫療標準及品質管控等資料整理,所以大部份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都有缺失須複查,本市成大醫院因未建立嚴重外傷治療標準流程等相關文件資料被列再重點複查;署立台南醫院、新樓醫院及郭綜合醫院被列不通過。因此衛生署公告:「重度」級被評定為重點複查者申請複查時間公告日起至99年3月底止;「中度」級未通過者或新申請者時間公告日起至99年6月底止。
行政院衛生署每年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經過評鑑委員實地訪查作業與評定後公布結果並核定有效期2年。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鑑,除評比醫院的急救能力,最重要是有無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照護團隊的能力。衛生局未來亦將持續協助各醫院進行相關的改善措施,共同營造大台南地區優質的醫療環境及服務品質。
發稿人:陳月英(醫事科)電話:06-2679751-3301
相關檔案 1:
98年第一梯次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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