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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的權益把關~您不可不知的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 20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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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奶奶80歲腦中風多年,臥床需要家人隨時照顧,現因家中照護人力不足經家人考量希望選擇機構式照護,但家人沒有相關類似經驗,不知如何挑選。
台灣人口逐漸老化,民眾對於護理之家的需求也隨之增加,選擇適合個人需要又可靠的護理之家,要考慮到幾個因素(1)合法立案;(2)收費與保證金;(3)護理之家提供之服務內容;(4)消費者之權利與義務,但是選擇護理之家時,消費者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
行政院衛生署與消費者保護委員共同訂定「一般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範本」做為一般護理之家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參考,透過契約內容將機構與民眾的權利義務公開透明,創造互利雙贏的消費行為。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廣泛:包括契約審閱期、建築物消防安檢規定、收費與保證金、以機構與住民之權利與義務等。
審閱期方面:針對契約書內容護理之家應給予消費者至少5天審閱期,提供家屬閱讀參考。
住民健康方面:由於機構是群體生活住民入住時須提供相關體檢文件,體檢項目至少包含:胸部X光檢查、糞便檢查(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痢疾)提供機構參考。
住民安全方面:一般護理之家應符合護理之家設置標準,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收費方面:保證金收取不得超過兩個月長期照護費、並將保證金以機構名義於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儲存,如欠繳長期照護費用或對機構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護理之家須於7日以上通知住民(委託人)繳納,逾期不繳納者,護理之家可於保證金內扣抵,如扣抵達二分之一時,護理之家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住民(委託人)補足,若住民(委託人)逾期人不補足者,護理之家得終止契約。
服務方面:須明確記載服務項目及內容,如有發生急、重、傷病或其他緊及突發事故時,應訂定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另應注意護理之家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機構,例如:不得記載「長期照護費以週計費」、「未超過半月以半月計」、「超過半月以全月計費」及約定發生急、重、傷病、死亡或其他緊急突發事故時,與護理之家無關等,保障民眾權益。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南市衛生局配合行政院衛生署針對台南市13間立案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進行稽查,稽查結果符合家數12間,針對未符合之機構除持續輔導外,並將定型化契約納入年度督考指標,強制各機構執行,保障機構住民及消費者權益。
  身為一個聰明的消費者,民眾入住機構時須詳細審閱合約內容,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衛生局專線2359595查詢。
發稿人:台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朱怡潔 電話:06-235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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